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》要求,ICP备案时您提交的域名信息,对应管局会对您的网站和域名进行核查,核查其是否满足ICP备案要求。
ICP备案的域名以及域名注册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:
一、域名已完成实名认证超过三个工作日,且域名距到期日大于三个月;
二、域名对应的后缀已获工信部批复,未获工信部批复的域名后缀无法备案,具体查看方法请参见:工信部网站,单击左侧: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
三、域名注册商是工信部批复的注册商,如果您的域名注册商未获工信部批复,需在备案前将域名转入已获批复的域名服务机构管理。具体查看方法请参见:工信部网站,点击左侧: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情况
备案主体与域名所有者的关系:
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需与域名所有者实名认证信息相符
●个人备案:备案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域名实名认证信息需保持一致(比对信息为:域名所有者、证件号码、证件类型)
●企业备案:备案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保持一致(比对信息为:域名所有者、证件号码、证件类型)。请注意:广东地区企业备案的域名实名信息只能与备案的公司名称保持一致,不能是法人。
若您的域名所有者信息不符合以上要求,非新网域名请联系对应的域名注册商咨询,新网域名可参考:如何将域名过户?或点击在线咨询
请注意:域名实名认证或过户后,需要将实名认证信息入库管局,建议您在域名实名认证或过户后3个工作日之后再申请ICP备案,否则可能存在管局审核时检查不到最新域名实名认证信息,导致ICP备案审核失败的风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