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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注意事项

  • 作者:新网
  • 文章来源:新网
  • 点击数:0
  • 更新时间:2023-03-30 15:06:28

   备案注意事项

 

  答:为了提高您的备案申请的通过率,在您填写备案信息时,以下信息填写请您注意:

 

  (1) 网站开办后对应显示的内容应与备案信息相符,企业性质的网站主体需填写企业相关信息,个人性质的网站主体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。

 

  (2) 主办单位名称后请勿添加其他字母或数字,网站的性质若是个人主办单位全称处需填写个人姓名,若是企业则填写企业全称。

 

  (3) 主办单位性质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相一致,而且应与主办单位所在地市、主办单位通信地址相符。

 

  (4)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,无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时,可填写主办单位名称。

 

  (5)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中请勿使用简写符号需用文字详细描述,网站性质若是企业则填写企业通信地址(所在路段、门牌号),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,学校应注明所在院、系或班级,网站主体若是个人需填写家庭住址,(家庭住址格式例如为:所在路段、所在小区、xx楼xx门xx室),而且主办单位所在地市项目中的所在区县也应填写准确。

 

  (6) 主体和网站负责人的有效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、联系电话(办公、手机)、邮箱需填写可联系到对应负责人的真实有效内容,其中手机号码联通或移动必须填写一个,办公电话应与主办单位所在地市、主办单位通信地址相符。

 

  (7) 办公电话务必填写。号码应格式标准、内容真实准确,不得出现“010-00000000”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。

 

  (8) 网站名称处请填写网站开办后准备使用的名称,不能填写域名;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,不得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央”、“国家”、“中华”、“人大”、“人民”、“反腐”、“纪检”、“监察”、“信访”、“维权”、“投诉”等字头命名;未获得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卫生、药监、文化、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,也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;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的网站(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卫生、药监、文化、BBS、博客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),需要前置审批后再提交网站备案。个人性质的网站,网站名称不宜包含个人姓名、地名,应可以体现出个人网站的性质及内容。

 

  首页URL前需加WWW,例如网址为www.123.com时,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“123.com”这一域名,需一一对应。

 

  请根据各省通信管理局要求不同,具体可拨打新网客服400-818-2233咨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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