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新网用户,您好:
根据国务院第292号令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工信部第33号令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所有接入互联网的网站都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备案,因企业邮箱涉及到web页面访问,属于网站范畴,也在备案规定之列。对于尚未取得备案信息的企业邮箱,将停止邮箱WEB页面的访问服务,届时只能使用新网的公共邮箱地址登录您的企业邮箱。
如果您的域名做了网站接入,请尽快联系网站接入商做备案。取得备案编号后,包括企业邮箱在内,都可以用您的域名正常访问。
如果您需要通过新网的企业邮箱进行备案,请按照以下步骤:
1. 通过邮箱产品申请备案服务号,具体操作方法见“邮箱如何获取备案服务号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