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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注企业域名并叫卖 法院调解侵权赔偿

  • 作者:新网
  • 来源:新网
  • 浏览:100
  • 2015-01-27 16:47:46

抢注企业域名并叫卖 法院调解侵权赔偿

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,网络侵权纠纷如影随形,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型案件。近日,宣城中院依法调结安徽荣达禽业开发有限公司诉杨某、汤某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。

安徽荣达禽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即申请注册了 rongda.com 域名,在网页中宣传介绍其公司及产品。2009年,该域名到期后,安徽荣达禽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续费。杨某于2009年10月15日在互联网上抢先注册了该域名,获得国际域名注册证书,注册有效期为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5日。此后,杨某、汤某在管理和使用该域名时,未删除原网页上关于安徽荣达禽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,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叫卖和转让域名。安徽荣达禽业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杨某、汤某对该网络域名的不正当使用,侵犯其公司的名称权和商业信誉,容易使公司客户产生误解,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杨某、汤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、以公开方式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。

庭审前法官了解到,杨某注册的涉案网络域名已经到期,且杨某、汤某未再注册,侵权行为已经停止。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,法官组织庭前调解,促使双方达成协议,由杨某、汤某适当赔偿安徽荣达禽业开发有限公司损失,安徽荣达禽业开发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,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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